保险资管领域乱象“冒头”,监管部门不断加大惩处力度。在2023年的最后一个月中,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密集向保险资管领域开出大额罚单。

  2023年12月2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资管”)、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资管”)两家机构因保险资金运用违规,分别被罚451万元、556万元。

  就在2023年12月1日,金融监管总局披露的4张罚单显示,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资管”)、合众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众资管”)、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永明资管”)、国寿投资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寿投资”)等4家保险资管公司及15名涉事人员合计被罚941万元。

  多位业内人士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金融监管总局自成立以来首次在一个月内批量对6家保险资管公司进行行政处罚,从处罚金额之高、处罚频次之密集上可看出,保险资管领域强监管已进入新的高度。

  值得关注的是,这些保险资管公司违规行为有共同特点,主要系另类投资业务存在违规,包括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信托计划等。

  近日,金融监管总局资管司首次公开发布《做好“8+5+5+3”,谱写21世纪金融强国资管篇章》称,理财公司和保险资管公司虽然未出现重大风险事件,但也要重视其合规稳健发展,加强风险监测的前瞻性、主动性和精准性……执行兜底监管机制,坚决做到“长牙带刺”,严格执法敢于亮剑,严厉惩治违法犯罪和腐败行为,严防道德风险。

  涉及债权计划、信托计划违规居多

  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保险资管公司已经成为保险资金、大类资产配置等长期资金的核心管理人、资本市场的主要机构投资者和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另类投资业务已然成为为保险投资收益做出稳定贡献的重要品种之一。目前,在27万亿元保险资金中,另类投资已占三分之一。其中,债权投资计划是保险资管公司普遍开展的业务,信托计划是保险资金在另类业务上投资的另一主要品种,股权投资亦是被监管鼓励合规有序开展的业务。

  从处罚事由来看,6家资管公司均涉及保险资金运用违规,其中另类投资违规问题尤为突出。

  根据金融监管总局处罚决定书,合众资管、人保资管、国寿投资三家保险资管公司被罚原因均涉及债权投资计划业务,相关违规行为包括“向监管部门报送的债权投资计划后续管理情况报告存在虚假陈述”“债权投资计划项目资本金投后管理不规范”“债权投资计划资金管理和使用违反保险资金运用相关监管规定”等。

  对信托计划的投资,也是保险资管公司存在违规情况较多的领域。罚单显示,合众资管、人保资管、光大永明资管、新华资管等4家保险资管公司相关违规行为包括“投资非主动管理的信托产品”“投资的信托计划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资金”“信托投资投前风控不审慎、投资非融资类集合信托不合规”“投资底层资产为商业住宅且非自主管理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底层资产为商业住宅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非受托人自主管理且基础资产不符合条件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信用增级安排不符合规定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后管理不到位”等。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监管处罚书内容,信托计划通道业务成为个别保险资管公司“输送”利益的工具。

  【金罚决字〔2023〕26号】指出,合众资管存在“保险资金运用未坚持独立运作,股东方干预保险资金运用工作,利用受托管理的保险资金为自己谋取利益,投资非主动管理的信托产品”。

  某信托公司负责信托保险合作业务的人士对记者分析表示,监管指出的“投资非主动管理的信托产品”“保险资金变相投资单一资金信托”均指向一直以来被监管禁止的通道业务。多数信保合作中的通道业务由保险公司主导,信托公司则是被动配合提供投融资工作。

  例如,2023年7月,媒体曝光的监管处罚决定书内容显示,两家寿险公司A、B存在“互投”行为,具体操作手法为:寿险公司A出资投资一项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该信托计划融资人为寿险公司B的关联企业H公司;同一时期,B公司投资由某信托公司发起的一项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融资人为A公司实际控股股东F公司。

  实际上,规避关联交易审查操纵投资的通道不只出现在信托计划,还包括股权投资。

  某寿险公司投资管理部内部人士向记者透露,相较于债权投资,通过股权投资方式实现利益转移或关联交易的过程更加隐蔽。为此,监管部门近期还专门组织保险公司摸底排查股权投资情况。

  “在行业内,一些大股东对保险资管公司的整体控制力较强,把持着关键岗位的任命,对关联交易的内部管控有所欠缺,资金运用类关联交易突出。此外,保险资金委外投资不积极也有多方面的成因,比如投资理念不端正,觊觎保险资金运用等。据了解,在监管查处的个别保险公司中,就存在股东使用保险资金支持关联企业融资的情况。”上述投资管理部人士表示。

  严守合规筑牢风险底线

  记者梳理监管文件发现,监管部门长期密切关注保险资金另类投资中存在的风险隐患。

  早在2020年9月,原中国银保监会印发《关于保险资金运用违规问题和风险自查有关情况的通报》指出,保险资金投资领域暴露出六大问题,其中就包括另类投资领域风险隐患较大、保险资管产品仍有存量通道业务等问题。

  彼时,监管还查出,通道性质组合类产品为保险公司规避关联交易监管提供便利,涉及4家保险资管公司,金额327.33亿元。个别保险资管公司让渡主动管理职责,由投资者或委托人进行投资决策,金额12.87亿元。个别保险资管公司为其他金融机构规避同业业务监管提供通道服务。

  某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首席风险官对记者分析,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兼具保险另类投资产品受托投资者和发行管理者两个角色。实际上,这两个角色对保险资管公司利益协同的难度以及公平对待内、外部客户的要求较高。

  上述投资管理部内部人士表示,从此次少见的千万级罚单中管中窥豹,未来监管将对保险业的资产、负债两端同时强化监管力度。

  “在投资理念和操作流程上,保险资管公司需要更加敬畏规则,强化风险意识。保险资管公司需要统筹好受托管理的控股股东(或集团内)保险资金,以及外部机构投资者的风险偏好,设立统一的风险底线,在此基础之上开展保险另类投资产品的投资与发行工作。无论是投资还是发行保险另类投资产品,均使用统一的风险评估方法、标准和流程体系,确保合规。”上述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首席风险官表示。

  需要注意的是,自2022年以来,包括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在内的保险另类投资业务增长已经放缓。

  公开数据显示,2022年全年,保险债权投资计划新增485只,新增规模8712亿元,同比分别减少8.1%与9.9%;2023年上半年,中国保险资产管理协会共登记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和保险私募基金209只,登记规模3051.09亿元,分别同比减少17.72%、40.80%。

  《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发展报告(2023)》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年末,保险资金投资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规模为1.34万亿元,较2020年峰值缩减3000亿元。

  此外,另类投资在收益上亦承压。例如,2023年1~8月,保险债权投资计划登记268只,规模4093.19亿元,数量和规模同比分别减少15.19%和28.83%,平均投资收益率较2022年年初下行20~30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