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12月19日发布《关于支持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包括六部分共14条举措。促进设施多元化投入和高效建设,鼓励多元化筹措设施建设资金。以地方配套资金牵引设施依托单位加大自筹和吸引社会投入,对于自筹资金(含社会资本投入)不低于总投资20%的设施,在国家规划遴选、上报可研报告两个阶段,上海市将直接出具地方配套出资承诺函。支持开展关键技术和核心设备研究。支持新开工设施根据需要联合企业组织实施市级科技重大专项,提前开展关键技术和核心设备研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原则上最高不超过80%、总额不超过3亿元支持。组织设施重大科研成果向创投基金、产业基金进行集中推介,强化设施孵化功能,发挥溢出效应。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用户通过“科技创新券”降低设施使用成本,研究进一步提高支持力度;对于未纳入“科技创新券”适用范围的企业用户,原则上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50%、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补贴。将设施根据主要功能和服务对象进行分类评价管理,实施“以奖代补”激励,对于达到一定指标的设施,原则上按照15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三档分梯度给予奖励。